安全文化的概念是國際原子能機構核安全咨詢組于1986年在前蘇聯切爾諾貝利核電站事故發生后提出的,之后逐步被各國引入到企業安全管理中,稱為企業安全文化。安全文化是單位中個人和團體對安全工作的態度和行為方式的產物,是企業文化的核心部分。國際海事組織將“安全文化”定義為“某個組織的安全文化是指該組織給予安全的優先權,以對待組織其他方面運作的態度來對待安全。”
一、航運企業安全文化的內涵
航運安全文化是指航運界所有相關行業在航運生產活動中創造的關于安全生產、安全生活、保護環境的精神、意念、行為和物態的總和,是航運安全價值觀與航運安全行為準則相互融合的體現。依筆者之見,航運企業安全文化可以理解為企業在航運生產活動中平衡安全與經濟利益等其他各方面之間的決策、意識、態度的融合,是航運企業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企業處理安全事件能力的體現,是企業職工最能集中體現的安全價值觀。
航運企業之所以存在,除了服務社會經濟活動,還在于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維持企業生存和發展,與企業追求安全本質上并不矛盾。只有企業獲取了經濟利益,企業得到了發展,才更有能力和更多資源保障安全,升級安全設施、設備以及培養安全人員,從而保障企業在安全的條件下,不因事故影響企業的生產進程,獲取更多經濟利益。常言道,“安全是企業最大的經濟利益”也正是上述道理。追求安全與追求經濟利益兩者之間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的關系。可以說,保障了安全,企業才能獲得高質量的發展。然而,部分企業在日常決策中,遇到安全與經濟利益矛盾之時,缺乏平衡的能力,通過以違章、違反正常操作或走捷徑的犧牲安全的方式,片面追求經濟效益、時間效益,致使安全條件被破壞,發生安全事故,企業經濟利益也自然受損。因此,塑造高層次的航運企業安全文化對于保障企業安全發展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