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船員換證高峰年,全國船員業務咨詢熱線接聽團隊整理了最近船員咨詢較多的問題,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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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現在持有無限航區一等船長適任證書,目前只有沿海航區一等船長資歷,是否還能換發原航區等級職務的適任證書?
答:您好,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第十九條規定:持有船長和高級船員適任證書者,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以在適任證書有效期屆滿前12個月內或者屆滿后3個月內向有相應管理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適任證書再有效:(一)從申請之日起向前計算5年內具有與其適任證書所記載范圍相應的不少于12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其中,無限航區的船員不少于6個月是在無限航區的船舶上任職;船長、輪機長擔任大副、大管輪或者二副、二管輪擔任三副、三管輪的,可以作為原職務適任證書再有效的海上任職資歷。(二)從申請之日起向前計算6個月內具有與其適任證書所記載范圍相應的不少于3個月的海上服務資歷,且任職表現和安全記錄良好。所有如果您僅有沿海航區資歷的,可以根據任職資歷情況,換發相應的沿海航區適任證書。
問:大副理論考試第一次沒通過,第二次參加補考可以去異地補考嗎?
答:您好,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理論考試初考應向培訓機構所在地具有相應考試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補考可向任何有相應考試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
問:我的輪機長適任證書被吊銷了,是否還能通過考試重新取得?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因違反海事行政管理規定被吊銷適任證書者,自證書被吊銷之日起2年后,通過低一級職務的適任考試,可以按照本規則第十三條的規定提交相應材料,向原簽發適任證書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低一級職務的適任證書。海事管理機構對通過適任考試的,應當簽發其相應的適任證書。
問:我是航海類學院畢業的,已取得船舶駕駛專業畢業證書,且畢業未超過五年,從未參加過適任考試,請問能參加20規則的三副培訓考試嗎?
答: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航海類學生完成畢業報備的,可按以下要求申請操作級適任考試:(一)在校期間未申請初次適任考試的,自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5年內可憑畢業證書向任何具有相應考試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申請初次適任考試。(二)在校期間已申請的初次適任考試及相關補考未全部通過或成績失效,以及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5年內未申請初次適任考試的,在具有不少于12個月相應的支持級海上服務資歷后,可憑畢業證書向任何具有相應考試權限的海事管理機構按照初次適任考試的相關要求申請適任考試。該適任考試未通過或成績失效的,再次申請適任考試需重新參加相應的崗位適任培訓。航海類學生在理論考試全部通過后進行船上見習的,評估補考期限按照其船上見習所占用時間相應順延。
問:我新考了T01、T02合格證,T01證書已取得,T02成績還沒出,能先去船上實習T02嗎?
答:您好,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書簽發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初次辦理油船、化學品船貨物操作高級培訓合格證者,應當通過培訓合格證考試后,取得相應的海上服務資歷或者完成船上見習。因此,您要等T02考試成績通過后才可上船見習。
問:我的沿海航區水手證書過期十多年了,四小證也過期了。現在想去跑船,請問可以直接換證嗎?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持有“11規則”生效前簽發的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適任證書且已持有有效的相應培訓合格證書(Z01、Z07、Z08)者,可繼續申請換發“20規則”相應航區和等級的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適任證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培訓合格證書簽發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培訓合格證失效者,在失效1年內完成規定的知識更新并通過考核,可以辦理培訓合格證的再有效。培訓合格證失效1年及以上者應重新參加培訓并通過考試。
因此,您需要按上述要求取得相應的培訓合格證,同時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員健康證后,就可申請沿海航區值班水手適任證書。
問:我現在持有三管輪證書,能去船上擔任值班機工嗎?
答:您好,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第十條的規定:適任證書持有人應當在適任證書適用范圍內擔任職務或者擔任低于適任證書適用范圍的職務。但擔任值班水手職務的船員必須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級值班水手適任證書,擔任值班機工職務的船員必須持有值班機工或者高級值班機工適任證書。因此三管輪適任證書不能直接擔任值班機工職務。
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通過三管輪適任考試可視為通過相應航區、相應等級的值班機工適任考試。所以,如果您是“20規則”實施后通過的三管輪考試,可視為通過相應航區、相應等級的值班機工適任考試,在完成三管輪船上見習后可同時申請相應航區、相應等級的值班機工證書,如果您是“20規則”實施前已取得三管輪適任證書,您需重新參加值班機工適任考試并完成見習后才能申請值班機工證書。
問:海員證丟了能補發嗎?
答: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管理辦法》實施辦法第八條相關規定,海員證因遺失、被盜、損毀申請補發的,應提交《海員證補發情況說明》,可向任一海員證簽發機關申請補發并允許非現場提交《海員證補發情況說明》。補發的海員證有效期不得超過原海員證的有效期。海員證有效期不足12個月的,海員證簽發機關不予換發或者補發,應重新簽發。船員所持海員證在境外過期、遺失、被盜、損毀,或者船員因緊急情況需下船轉乘其他交通工具回國,且本人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可以向中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駐外機構申請旅行證。
圖文來源:中國海事